➤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要求具一定勞工人數規模事業單位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協助雇主落實勞工健康保護及健康管理。
➤職業安全衛生署推廣文宣
➤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人力配置表
勞工作業別及總人數 | 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勞工總人數 | 備註 | |||
0-99 | 100-299 | 300以上 | 一、勞工總人數超過6000人以上者,每增加6000人,應增加護理人員至少1人。 二、事業單位設置護理人員數達3人以上者,得設置護理主管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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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總人數 | 1-299 | - | 1人 | - | |
300-999 | 1人 | 1人 | 2人 | ||
1000-2999 | 2人 | 2人 | 2人 | ||
3000-5999 | 3人 | 3人 | 4人 | ||
6000以上 | 4人 | 4人 | 4人 |